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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文化事业建设费

时间:2013-04-07 01:28来源:未知 作者:网站建设 点击:

标签:市国税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文化事业建设费
问:我碰到的问题:1、一般纳税人同小规模在广告发布费用抵扣上的区别;2、收到试点省份的广告发布费票据同非试点省份的广告发布费票据,在抵扣上的区别;3、税务代开的广告发布费票据是否区别正常纳税人与小规模,同时抵扣上有什么区别。 2012-12-3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货物和劳务税处刘世田副处长、第四直属税务分局韩庆松副局长对宽大网友和纳税人友人们提出的问题做出的解答(摘要)。 问:请问经营范围是什么样的企业缴纳文化事业税,代理发布广告?仍是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还是两者都需要缴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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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碰到的问题:1、一般纳税人同小规模在广告发布费用抵扣上的区别;2、收到试点省份的广告发布费票据同非试点省份的广告发布费票据,在抵扣上的区别;3、税务代开的广告发布费票据是否区别正常纳税人与小规模,同时抵扣上有什么区别。

2012-12-3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货物和劳务税处刘世田副处长、第四直属税务分局韩庆松副局长对宽大网友和纳税人友人们提出的问题做出的解答(摘要)。

问:请问经营范围是什么样的企业缴纳文化事业税,代理发布广告?仍是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还是两者都需要缴纳文化事业税?

刘世田:根据 财综[2012]96“财综[2012]68号文件第二条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容许扣除的价款应该取得合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予扣除。上述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目前文件中对广告发布费发票的明细不要求。

 

 

 

问:向刘世田提问:我单位是从事广告业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是什么?

刘世田: 根据财综[2012]68  原实用《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治理暂行措施〉的告诉》(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破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规模后,应依照本通知的划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财税字[1997]95 “在中华国民共和国境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任务人”根据财税[2011]111附件1“广告服务,是指应用图书、报纸、杂志、播送、电视、片子、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情势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名目、体裁节目或者通告、申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含广告的谋划、设计、制造、发布、播映、宣传、展现等。”假如贵公司的行动属于提供广告服务就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问:向货物和劳务税处专家发问:你好。出版社在图书出版后会举办一系列图书发布会及相干文化交换运动。活动的局部费用由作者提供应出版社,对方请求出版社开具“宣扬费”发票。此种情形的收入是否属于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范畴?谢谢。

刘世田:倡议纳税人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1)相关政策文件下载地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通知布告栏目下(2)《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填表阐明下载地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核心\文书表格栏目下

刘世田:根据《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弥补通知》(京财综[2012]2970号)的规定:“我市于2012年12月18日至28日对广告服务业纳税人税款所属期2012年9月至11月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汇总征收。采用手工申报方法申报的纳税人申报时光为12月18日至28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的纳税人申报时间为12月22日至26日18时。税款所属期12月及其当前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伴随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问:专家您好,请问一下,从哪里能看到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相关规定和下载相关材料?

刘世田:在国税征收的范围:根据财综[2012]68 原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税字[1997]9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根据财税[2011]111附件1“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如果贵公司的行为属于提供广告服务就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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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田:根据财综[2012]68 原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财税字[1997]9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责任人” 根据财税[2011]111附件1“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如果贵公司的行为属于提供广告服务就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刘世田:根据财综[2012]96 “财综[2012]68号文件第二条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并不辨别个别纳税人和小范围纳税人,成都做网站公司。所以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时没有差别。

 

问:您好!我单位从事设计、制作、文化信息征询、市场营销策划和广告代办发布业务,是否只有广告业务才需要缴纳文化建设事业费,其他业务部需要缴纳?谢谢!

 

 

刘世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第三条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间和纳税地点雷同。”

问:你好,想问下文化建设费的销售额是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吗?

刘世田:根据财综[2012]96“财综[2012]68号文件第二条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根据财综[2012]68 “应缴费额=销售额×3%”

刘世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的规定:“二、申报资料及管理 (一)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在申报期内分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件1)、《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讲演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数据履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其纸介质申报表按照各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二)缴纳义务人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许可从其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根据取得扣除项目标合法有效凭证逐个填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附件2),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三)上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契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分有关规定的凭证。缴纳义务人应将正当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加盖财务印章后编号并装订成册,作为备查材料。备查资料由缴纳义务人留存并妥当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讨审核。”

 

问:你好,我公司是从事广告业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现须要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留神事项有哪些?

 

问:请问,成都市网站建设,文化事业建设费规定的是对广告业纳税人,如果我公司注册的资质属于广告业,但实际业务中除了广告署理、广告发布外,也会为客户作一些展会活动、门店标记贴、LOGO等,请问这些是否也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不是如果发票、合同中都不体现广告字样,就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问:广告代理行业是用含税的开票金额进去含税的收到发票金额再乘以税率,对收到的发票的明细有要求吗?

 

刘世田:根据财税字[1997]9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财税[2011]111附件1“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如果贵公司的行为属于提供广告服务就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刘世田:依据财税[2012]96“财综[2012]68号文件第二条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征税人供给广告服务获得的全体含税价款跟价外用度,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域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余广告公司或广举报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所以盘算缴纳文明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应当是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减除广告宣布费后的余额。

问:这个月是要补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吗?什么时间申报?

问:请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基数是什么?


(责任编辑:网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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