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省级电视台同播劣质电脑购物广告
中新网徐州3月4日电 (记者 邵国栋 拾冠之 张文坤)近年来,电视购物风头正猛,但是由于无法对商品进行直接鉴别,且很多产品涉嫌虚假广告。江苏徐州市民张先生正是看到江苏、山东、安徽、河南、青海、广西等十几家省级电视台播放同一则笔记本电脑“十年上网不用花一分钱”的购物节目,订购后发现上当并遇到维权难问题,记者今日获悉,经工商部门多次调解,销售方才同意全额退回张先生购物款1036元。
2010年4月,张先生在江苏、山东、安徽、河南、青海、广西等十余家省级电视台播放的电视上,看到上海电视购物中心制作的广告宣传片,称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他们所经销的一款新式笔记本电脑,便于今后更好地推广销售,特在全国各地寻找100名“种子顾客”,进行优惠供货,凡是前100名打进电话者,只要交上997元(外加运费共1036元),便可得到一台内置无线网卡的手提式电脑。这种电脑拥有超高配置,支持最新操作系统,功能优于一般电脑,上网特别方便,十年上网不用花一分钱。商家所收的997元只是无线网卡的价钱,手提电脑市场价值3900多元,等于白送。
随后,张先生电话询问,特别是就能不能用它进行网上发稿的问题作了仔细了解。得到的答复是:一般电脑能干的它都能干,一般电脑不能干的,它也能干,不论在什么地方,随时都可以上网。张先生信以为真,便打电话订购了一台。然而,电脑买回家后不仅不能无线上网,即使接上网线,网也没法上,而且经常死机。在销售方承诺的“七天之内方可退货”的期限之内,张先生向上海电视购物和制造商深圳鑫万荣科技有限公司的售后服务打了电话作了反映和质询,并要求退货。但被告知电脑质量绝对没有问题,倒怨起张先生使用时间短,没有摸清技巧,等用熟练了就好了,到时如真不能用,将无条件地给予退货并赔偿损失。
经过几天的使用,电脑还是无法正常使用,于是张先生坚决退货,但销售方说超过了七天,一律不能退。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到徐州市铜山区工商局12318申诉。请求二被告收回其劣质产品,退还被其骗去的购物款,并补偿张先生为讨还公道而花费的电话费、邮寄费和误工损失费及精神损失费。
据了解,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受理本案后,先对该电脑认真勘察,未发现机体有人为拆动的痕迹,机体外观完好。然后又对消费者使用过程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使用得当,没有违规操作,不是人为造成的损坏,而是本机产品质量有问题。于是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多次与销售方进行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销售方全额退回张先生购物款1036元。
“当前快递、网购等非现场购物投诉量明显上升,维权也非常难,需要消费者引起高度重视。”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电视购物中有些产品既无生产厂家也无生产地址,而且销售方多在外地,不但消费者维权困难,工商部门处理起来也十分棘手。因此对于电视购物要进行必要的规范,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要发票和相关的凭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能有效的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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