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修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只能采取合资、合作或一次性测绘形式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只能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合资、合作形式,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合资、合作形式需要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二是一次性测绘形式,是指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的测绘活动。
《办法》还进一步对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合资、合作测绘的范围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禁止其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的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以及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
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外方出资不得超50%
新修订的《办法》新增了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特别规定。为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促进互联网地图市场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的测绘资质标准,加强了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准入管理。此次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必须依法设立合资企业。同时规定,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新《办法》将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仅限于中外合资企业,相对于申请其他测绘资质的可以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更为严格,有利于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涉密地理信息被上传标注,危害国家主权和损害民族尊严的问题地图被登载,这些对我国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隐患。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进行明确规定,填补了监管政策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