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仍有33个针对迅雷侵权的诉讼案件还未宣判,索赔总金额约2180万元
刘佳
华尔街对于中国概念股的“审美疲劳”,阻挡不了中国企业IPO的步伐。
昨日凌晨消息,迅雷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在美国市场IPO(首次公开募股)上市的申请,拟通过这项交易筹集最多2亿美元资金,主承销商为摩根大通和德意志银行。
在此次IPO启动前,迅雷首席执行官邹胜龙持有27.5%的普通股,联合创始人程浩持有10.8%的普通股,公司董事及高管共持股86%。
招股书显示,2008、2009、2010年迅雷总营收分别为1680万美元、2960万美元和4280万美元。迅雷营收来源包括付费增值、网络广告、游戏及其他服务收入。广告目前是迅雷的主要营收来源,迅雷的用户付费业务于2009年开始贡献收入,2010年达到16.9%;游戏业务收入在总营收中所占的比例,从2008年的29.3%,到2010年已降至24.7%。其中,广告营收主要来源于迅雷看看和迅雷下载上的广告。2010年全年广告营收为2497万美元,占总营收比重为58.4%;2011年第一季度广告营收为783万美元,占总营收比重为51%。
“迅雷商业模式方面没有太多的创新。相比较其在视频领域的竞争对手如优酷、土豆等,迅雷在广告收入方面的优势并不明显。” 易观资本分析师刘冠吾表示,“除了广告客户方面的竞争之外,迅雷与竞争对手还将在改善用户体验度、购买版权力度等多方面同质化竞争,到最后大家拼的还是资金实力。 ”
更大的风险还是来自于版权问题。在招股书风险提示一栏,迅雷提出面临“保护第三方知识产权”方面的挑战,“公司可能继续面临侵权诉讼及相关索赔”。
今年5月,美国国会下属的美中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USCC)听证会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盟负责人施莱辛格在书面证词中明确指出,迅雷、VeryCD等提供P2P传输服务的企业与中国互联网上电影、音乐盗版问题有直接联系,并建议USCC与SEC进行沟通,让SEC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内容也作为迅雷赴美上市的条件之一。
目前仍有33个针对迅雷侵权的诉讼案件还未宣判,索赔总金额约2180万元(340万美元)。2009、2010和2011年第一季度,迅雷分别收到涉嫌侵权的诉讼108件、126件和10件。截至2011年3月31日,87.7%的相关案件已经解决或者被法院驳回。
业界人士预计,随着上市募集更大规模的资金之后,或将缓解迅雷在版权方面的压力。
刘冠吾判断,“从时间节点来看,现在对迅雷而言不是一个利于上市的窗口期。现在中国概念股正处在被华尔街抛弃、猎杀的时候。迅雷选择这个时机逆势而上,或许是经过创业者、投行、VC等多方利益权衡,也许他们判断以后的情况会更糟。”
不过,从今年5月开始扎堆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来看,大多数都出师不利且已经破发。6月7日当当网股票的锁定期刚刚结束,股价首次破发,并且登上了盈透证券的“黑名单”。
不过,邹胜龙已经对此有所准备,此前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上市对于迅雷来说可以算是一个成人礼。“上市不见得都是阳光,还需要去适应新环境、承担新责任,是会带来压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