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季先
美国证券市场的中国概念股企业正在为对美证券市场法律禁区、游戏规则和潜规则的忽视而付出惨重代价。
从去年东方纸业(ONP.AMEX)、大连绿诺(RINO.PK)到大连傅氏(FSIN.NASDAQ)相继被财务及法律质疑后市值大幅缩水,再到近几个月来中国反向收购RTO股票在美国被大幅做空后遭遇连续停牌、股价狂泻,近乎腥风血雨的“空头”洗礼正冲击着在美国的近百家中国概念股。
赴美上市的中国概念股密集被看空,这多少引起了国人对美国证交会(SEC)监管、相关中介机构动机的质疑,并招致中国有关各方对美国“阴谋论”、“阳谋论”和“空头”利益产业链的指责。
但这么多中国概念股或多或少被曝出财务造假或法律造假丑闻,抛却中美会计准则差异、美国的做空机制漏洞和阴谋阳谋不谈,单就“法治”原则和制度论来说,在美中国概念股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确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这个根子就在于,中国企业往往习惯于国内证券市场的“灵活变通”潜规则,而忽视了对美国证券监管文化、市场游戏规则乃至是“市场假设”潜规则的学习和尊重。
根据美国资本市场法律传统及美国证交会的执法特点,美国资本市场监管的精髓除了真实信息披露监管之外,就是通过监管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来监管上市或进行公开挂牌的公司,即只要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能对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进行上市信用背书,公司股票或其他权证上市一般都会成行,而中介机构要承担非常大的连带责任,乃至破产。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安然公司事发后,作为中介机构的安达信进入破产程序,并最终从世界五大会计机构的版图中消失。
追究中介机构的违法责任,将中介机构诚信及是否为企业背书作为证券监管的制度抓手,是美国典型的中介监管逻辑,而不像中国监管当局将监管重头戏放在拟上市公司上。鉴于中国企业到海外上市审批过程短、门槛低、再融资简单,这导致了许多中国企业到海外尤其是美国上市的愿望强烈。然而,这些拟上市企业又多数脱胎于家族企业或由小作坊企业发展而来,历史旧账不清,而企业家自身认识也有限,所有这些都导致了这些企业在赴美上市过程中过分依赖“洋中介”。
或许是中国企业家想当然地认为在海外上市就像在内地上市一样,可以任意粉饰报表和相关历史事实,以获得表面光鲜的上市企业外表。可孰知这已经给这些企业将来被狙击留下了隐患,证据确凿,中国概念股企业自己将自己置于了“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境地。
在此笔者以为,中国企业赴海外尤其是到美国上市,除了相应的业绩要求(相对国内要求低,一般都能达到)外,一定要真实披露信息,不纠结于历史出资等瑕疵,并将这些要求纳入对上市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
回看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笔者认为,就制度逻辑而言,备案或注册制下的真实信息披露监管迟早要替代目下的核准制,借鉴美国做法,适度弱化对上市主体本身信息披露的关注,而大幅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监管,然后在此基础上充分监管真实信息披露,将成为我们未来证券监管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
(作者系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