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4月20日消息(记者孙莹 实习记者吉倩)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20日)上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某歌厅侵权案在北京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歌厅删除《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家在东北》等55首歌曲,并赔偿经济损失十万元。
原告起诉说,自己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2008年原告以信托的方式获得了音乐作品《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家在东北》等55首作品的放映权、出租权、广播权、复制权,被告歌厅的点唱机中收录了这些歌曲,在受到警告后,仍然置之不理。
原代:原告提起本诉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尽快建立完善健康的收费机制,从而实现权利人和使用者利益的平衡,实现双赢的结果。现在的现状是权利人一分钱没有得到,从社会影响和对侵权使用者的惩戒的角度看,本案具有标杆性的社会意义。
被告方则称,刚开始的时候,原告并没有告知自己要交什么钱。
被告:原告事先没有告知我方要交这种费用,那种费用。在去年的时候,经常去收费,张嘴就要钱,要多少钱,没有固定数字。正好赶上公安检查,公安扣了他们的人,公安说了:什么都没有凭什么收钱?这属于诈骗,再来你们就报110。事情完了之后,就再没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