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涉及霸王条款
新快报驻深圳记者 付玉良 尹政军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该单位近期对11家快递企业的合同条款抽查发现,多达10家企业仍在使用不平等条款。
据了解,早在2008年,深圳市消委会就对快递行业进行过调查,并对快递行业存在的“霸王条款”进行过点评。但对照点评过的快递业“霸王条款”,从此次抽查情况看,快递企业在改
正自身条款问题方面,主观能动性不强,大部分企业并未作出修改。
10企业使用“霸王”条款
据了解,深圳市消委会此次共调查了EMS(中国速递服务有限公司)、韵达、优速、中通、申通、圆通、汇通、敦豪DHL(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联邦Fedex(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TNT(荷皇天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11家快递企业,发现10家企业均在使用涉评条款。
深圳市消委会表示,将对这10家涉评条款的企业发劝喻函,并密切关注其整改情况。消委会同时希望未被抽查到但存在涉评条款的企业能够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查和整改。
两企业“随意开封查寄件”
在各种霸王条款中,“随意开封查寄件”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条款之一。这类霸王条款主要内容包括“拥有绝对权利对每票快件开封检查是否符合有关政府机关规定或者航空限制,如发现寄件违法、违禁,有权退回或拒收”、“本公司有权在未事先通知寄件人的情况下开封检查交寄的物品”。
据了解,对于如此拥有“绝对权利”不通知寄件人即可开封检查寄件的“霸王条款”,市消委会早在2008年就曾点评过。但是在此次抽查中,仍有TNT和UPS公司在使用该类条款。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寄送的快件如果是信函,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查看其内容,否则构成侵权。
如果寄送的是非信函类物品,快递企业有权进行查验,但查验须在交寄物品时当面进行。
8企业限制索赔期限
在快递业,限制索赔期限,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很常见。如“如有需要,请于收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查询和索赔,逾期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但2008年深圳市消委会就认为此条款无效,而在此次调查中,EMS、汇通、圆通、优速、韵达、联邦Fedex等8家快递企业仍在使用此类“霸王条款”。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快递公司自行设置索赔期限,属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扩大“不可抗力免责范围”
相信不少经常使用快递业务的消费者,有时会碰到快件莫名其妙消失的情况,到快递公司询问却被告知“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快件丢失,不赔偿”。在此次抽查中,这种私自扩大“不可抗力免责范围”的企业包括中通、优速两家常用快递企业。另外敦豪DHL、TNT也在使用该类条款。
记者了解到,这类霸王条款内容包括“对于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者损坏,本公司不承担责任,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空运或禁运等不可抗力;快件固有的缺陷或特性(无论本公司是否知晓)……”深圳市消委会认为,法律对“不可抗力”有严格的界定,上述问题条款所列的事项,并非都属于不可抗力,也并非一概“不承担责任”。上述条款任意扩大“不可抗力”免责范围,任意设定免责事由。
另外,如果快递企业是先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主张免责。
原因探析
行业准入门槛低监管机制不完善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消委会针对快递企业的很多霸王条款,早在2008年就进行过点评。但是为何时隔两年,大多数的霸王条款依然坚挺?
对此,深圳市消委会法律专家指出,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快递企业的准入门槛低。随着人们对快递行业的需求增多,很多快递公司大量涌现,使得快递企业陷入低价竞争、无序发展的状态。
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监管机制不完善也是造成快递行业乱象丛生的原因。目前,我国快递行业只有推荐性标准,没有行业标准。
贵重物品应保价
相关证据要留足
面对数量众多的“霸王条款”,消费者该如何应对?对此,法律专家表示,消费者在办理快递业务时,应该特别注意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仔细阅读格式条款,如果发现霸王条款现象,应该留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专家表示,消费者在办理快递业务时,应首选信誉好、经营规范、证照齐全的快递公司,并与快递公司签订规范的合同,尽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快递重要物品或易损物品,应选择保价并填写“等额保价合同”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收货物时,应当面开包检查、核对货品后再签收。
该专家表示,在办理业务时,如果消费者遇到不公正对待,或者遇到霸王条款,应该注意留足相关证据,以备在不时之需时,到消委会投诉或者到法院上诉。对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即使签名,法院也不会支持快递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