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第三方支付牌照并未如预期在农历新年前发放,业界仍在翘首期盼。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前日在杂志发表署名文章称,对于预付卡业务,应实行分类管理。
在这篇名为《非金融机构支付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的文章中,欧阳卫民指出,对于预付卡业务应实行分类管理,支持和鼓励用于公益事业、公共交通等领域方便百姓日常生活的预付卡服务。同时规范商业企业发行并受理的预付卡业务,并要限制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经营的专业预付卡公司的盲目扩张,凡是不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关于发票、备付金实名登记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坚决整顿、清理和打击。
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按照业务类型划分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依托大型B2C、C2C网站的网关支付,如支付宝;二是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的线下支付,三是储值卡等预付卡服务。第三方支付企业类型众多,经营差异性、各自利益诉求巨大,同样的条款对不同的支付公司影响完全不一样。
某互联网支付企业人士表示,互联网支付企业和储值卡类的支付企业性质并不完全相同,互联网支付企业的沉淀资金规模比储值卡类的企业小,风险也相应较低,并且互联网支付企业的资金流动速度较快,快的当天即流出,而储值卡类企业的资金沉淀时间往往是以月甚至是以年计。不同类型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希望监管区别对待。
目前,央行陆续公示了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名单,据不完全统计,有望首获支付业务牌照的候选企业名单扩容至至少24家。从地理分布看,上海以10家的绝对性优势领先,北京、深圳依次紧随其后,电子支付交易发达的杭州、广州、天津、海南等地也有企业入席。而其中预付卡业务的企业寥寥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