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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等超市涉嫌价格欺诈 上海3家门店被点名

作者:http://www.sina.com.cn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1-01-27    阅读:498次

  东方网1月27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宣布,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发展改革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这些超市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上海家乐福3家门店被点名。

  本报讯在上海家乐福南翔店,一排时尚衣架价签标示仅9.90元,但实际结算价竟高达20.50元。昨天,国家发改委表示,一些超市涉嫌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家乐福多达12家,仅上海就占3家。沃尔玛和武汉汉福超市等4家超市门店也位列其中。据悉,国家发改委已责成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同时,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若多收消费者价款的,也要全额予以清退。

  “我们将加强管理和培训,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家乐福对此回应称,对近期出现的价签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不便与损失表示歉意,并在未来加强以下工作: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及检查频率,积极与各地物价等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并邀请各地物价检查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其加强培训。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近日,多地消费者举报“家乐福等部分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恶意坑害消费者。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立即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省会城市超市价格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

  经查实,确有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沪上3家门店被点名

  国家发改委此次公布了检查发现的部分价格欺诈典型案件,家乐福全国有12家门店被点名,上海涉及3家。在“虚构原价”行为中,上海家乐福联洋店销售的每袋338克的“正林特供香瓜子”,价签标示原价每袋为14.80元、现价每袋6.90元,但经查实原价为每袋7.40元。

  上海家乐福南翔店销售的4款产品,则存在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问题。比如,时尚衣架价签标示每排9.90元,实际结算价每排竟达到20.50元。同时,该店销售的弓箭球形茶壶,价签标示每个36.80元,但实际结算价每个达到了49.00元。还有丁香玻璃茶壶,价签标示每个1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31.40元。丁香吉祥茶壶,价签标示每套36.9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套66元。

  还有上海市家乐福张江店,在销售开心果和碧根果时没有履行价格承诺。开心果在广告宣传中每斤43.98元,实际结算价为每斤45.88元。销售的碧根果,广告宣传每斤44.88元,实际结算价为每斤60.8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上述行为已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多收钱要全额清退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要求,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认真核对所售商品是否存在价签标价和结算价格不一致、促销标示的原价不真实、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要全额予以清退。

  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还将继续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对有屡查屡犯等情形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提醒消费者,春节期间是购物集中时段,到超市、商场购物要仔细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结账后留好小票,留心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发现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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