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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归属铁证《海国记》手抄本将重拍

作者:http://www.sina.com.cn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布时间:2011-01-27    阅读:579次

  中广网北京1月27日消息(记者方亮)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 12月20日,《新闻纵横》曾报道了清朝书法家钱泳的《海国记》抄本拍卖的消息,当天,80号牌买家以1325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对于一部近代的书法家的手抄本来说,这个拍卖价似乎有些出人意料。

  出人意料的价格,自然有他特殊之处。在钱泳的笔下,有清嘉庆十三年“册封琉球国”和许多关于琉球风貌的描述,其中也包括钓鱼台的详细记载,而文中提到的钓鱼台就是今天的钓鱼岛。

  书稿中的描述和抄录的时间,比日本所谓最早发现钓鱼岛的时间要早几十年,也因此被海内外专家学者公认为是“钓鱼岛归属中国的铁证”。而在昨晚的回访中,《新闻纵横》得到独家消息,一个多月过去了,买家始终没有付款,拍卖方决定将在明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重新拍卖的时间。记者连夜采访了拍卖方——北京中招国际拍卖公司总经理助理赖义荏。

  记者:可能要重新开个新闻发布会有可能要重拍是吗?

  赖义荏:是的。

  记者:这个事情已经确定是吗?

  赖义荏:基本确定了,原先的竞买人他违约了,所以就要重新拍卖。

  记者:您能说得再细一点吗?它是一个什么性质的违约?

  赖义荏:就是没有交付成交款。

  中国收藏家协会书报刊委员会副秘书长秦杰介绍,根据拍卖法的相关规定,买家1个月不付款已经造成了事实上的流拍。

  秦杰:拍卖成交以后的买家需要在七天之内付款,由于数额巨大,筹款需要一定的手续和时间的话,应该在成交七天之内先付30%,并且承诺余付的70%在成交当天一个月之内付清。个别的情况需要向拍卖公司提出正式的申请,可以延期到三个月,是指亿级以上的资金或者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的资金。

  根据拍卖法规定,碰到这种情况,拍卖方可以选择重拍,但必须先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对此,委托人——“钱泳抄本”藏家彭令表示:原则上同意重拍,不过,这似乎也是个无奈的选择。

  彭令:不是个好事情。

  记者:您所谓的不是好事情,是担心它价格会被压低还是指?

  彭令:它不会有提升,可能会出现某些贬损。如果我不同意这个拍卖公司再拍的话,他们想计划要得到265万可以说就没有了。

  记者:这265万是怎么算出来的?

  彭令:买家按照当时落槌价1325万购买走的话,他要加10%,然后拍卖公司跟我结帐的时候,他又要扣取10%,也就是说到我的手里就只有1100多万了。

  记者:所以265万是他从买方和卖方加在一起得到佣金的收入。

  彭令:没错。

  记者:所以您现在在原本不同意的情况下转为同意,还有一层转变的原因就是你担心如果不同意的话,他为了这265万得而复失可能会和吴先生去纠缠,耽误了您这件藏品本身价值的发现。

  彭令:没有拿的话,他会把这个东西扣着不给我,我就要通过什么法律途径,或者我到法院起诉找拍卖公私要东西反反复复的,我很担心,万一他们保管不慎,万一他们疏忽了,我又跟他们把关系搞的不好了,致使钓鱼岛三个字把它咬掉了,这个责任谁也不好担。

  彭令的纠结也折射出艺术品拍卖市场诚信的缺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建议:读懂拍卖法,拒绝潜规则。

  洪道德:诚信一定是建立在对法律的严格遵守的基础上的,不遵守法律规定就谈不到诚信,和拍卖行委托拍卖合同一定要权利义务规定的详细一点,有竞拍人竞标以后它不交款,那么是否继续委托这个拍卖行。还有就是关于藏品委托人在移交给拍卖行的时候,比如说可以请公证机关来派人进行公证,在移交的时候这个场景是什么状况,也可以运用我们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通过影像把藏品他的形状给它固定下来,如果以后有了什么损伤也能够查明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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