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旭兵) 1月2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国务院决定,中央财政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我省发放总金额为7.22亿元,其中城市低保2.23亿元、农村低保3.36亿元、农村五保户4771万元、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困难老党员8351万元。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和标准:补贴范围包括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简称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每人180元。各地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2010年11月份为准。
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地于1月25日起每日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报告为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等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春节前发放到位。